芜湖市物价局文件
芜价价[2010]12号
关于调整民用瓶装
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
由于近期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降幅较大,根据芜湖市物价局《关于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价办法的通知》(芜价价[2007]118号)规定,经审核,现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调整为每公斤5.73 元。每瓶液化石油气的实际零售价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充装量确定,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为86元。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零售价格内,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各经营企业销售液化石油气一律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要确保民用液化气的供应。并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经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对超出最高零售价格及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短缺数量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2010年2月2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