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批复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你处向我局申报的《关于芜湖市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建议方案的请示》(运管出[2009]24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月7日我局主持召开了芜湖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综合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兼顾出租车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批复如下:
一、起租基价、车公里单价
各类出租车的起租基价由2.5公里5元调整到2.5公里6元, 2.5公里以后,每公里单价由1.2元调整到1.4元。
二、等候费、空驶费
免费等候时间由5分钟缩短为4分钟,4分钟以上每分钟等候费由0.24元调整到0.28元;空驶费为租用出租车10公里(含)以上,加收10公里以上部分50%空驶费(2.1元/公里)。
三、夜行费
出租车在当日22时(含)至次日5时(含)之间为夜间行车,各类出租车的夜间行车起租基价由2.5公里6元调整到2.5公里7元,2.5公里以后每公里单价由1.4元调整到1.6元。
四、包车费
包车价格由出租车驾驶员与乘客双方协商约定。
五、计价器显示金额精确到角。
六、执行时间:2010年2月10日起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车执行新标准,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车仍按原标准执行,一律不得擅自调价,违者将严肃查处。请你处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计价器调整工作。
七、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