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关简介 综合信息 物价动态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机关党建 纪检监察
 
 
监督检查 |  价格成本 |  价格监测 |  双 认 定 |  教育收费 |  药品价格 |  医疗价格 |  咨询投诉 |  价格知识 |  定价目录 |  县区之窗 |  表格下载  
 
 
 芜湖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一分局办公地点迁址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价格监测
综合信息
政务公开
价格知识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
价格监测
政策法规
法制专栏
物价动态
公告栏
留言公告
机关简介
定价目录
咨询投诉
局长信箱
专线12358
通知公告
申请材料
政策法规
县区之窗
 
关于开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芜湖市水价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09  浏览次数:287

关于开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芜湖市水价相关情况的

调查报告

   根据省价监局《关于开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市水价相关调查的通知》(皖价监测监〔2010〕5号)要求,3月初我市召开了由市华衍水务公司、城市居民、工业企业、工商经营户代表参加的水价调查座谈会,围绕城市水价政策如何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经济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具体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市居民用水、商业用水和工业企业用水的价格水平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的文件精神和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工业强市、三产兴市、创业富民、统筹发展、东向发展“六大战略”的需要,需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积极运用支持性价格政策,推进实施“三产兴市”战略,鼓励、扶持和壮大三产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同时,鉴于芜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近年来华衍水务对供水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成本不断上升,原供水价格与运营成本已明显倒挂,适度调整水价十分必要。因此,2009年11月1日我市对城市供水收费类别和价格进行了调整。现行芜湖城市供水收费类别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将原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统一归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调整后的各类用户基本水价综合价格上调0.21元/立方米,平均调价幅度为17%。具体标准如下:

                           芜湖市城市供水价格明细表

项目

水价类别

基本

水价

随水费征收部分

合计

价调

基金

水资

源费

城市

附加

城市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1.25

0.02

 

0.03

0.50

0.25

2.05

非居民用水

工业用水

1.53

0.02

0.04

0.04

0.60

其它行业垃圾处理征收详见文件

2.23

经营服务和行政事业用水

1.53

0.02

0.04

0.04

0.70

2.33

特种用水

3.20

0.02

0.04

0.04

0.70

4.00

同时,为确保水价调整不增加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支出,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低保户在原有每年每户水价补贴24元的基础上再补贴15元。

    二.社会各方对我市城市用水价格水平是否合理的相关反映

    座谈中各方代表总体认为,2009年我市适度调整水价有利于供水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水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水质检测项目由过去的35项增加到106项)。同时,有利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改进水价分类,强化成本约束机制,疏导价格矛盾;有利于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特别是工业用水与商业用水同价后,对推进我市实施“三产兴市”战略,鼓励、扶持和壮大三产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目前我市水价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随着城市区域范围不断扩大,新划入城区的部分地域此前由于供水来源不同,导致新划入的部分地域供水价格难以执行现行供水价格,存在同城不同价状况,新区市民亟待政府解决此类问题。

    同时由于城市区域范围不断扩大,新管网的铺设工作使得部分地区的水压或供水存在阶段性不稳定,部分代表希望在城区设定水压监测点来监测水压,并对异常情况和停水计划及时通报相关居民和重要企业。

    2、水价调整宣传力度不够。尚有部分市民和单位对水价中包含的各类收费不了解,导致收费过程中的沟通障碍。希望供水企业在水费发票中注明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对此,供水企业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使相关工作内容透明化。

    3、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我市的部分老旧小区,及全市物业小区高层二次供水目前仍然不能抄表到户,而是采取抄总表后分摊和物业代收制度,由于很多直接和间接的问题,导致水费不能及时上缴,不仅增加了物业的工作量,也增加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因此,希望加大“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并尽快制定有关高层供水抄表到户的收费管理规定。

    四、为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经济发展,对水价政策应如何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经济发展,积极疏导水价矛盾,现阶段,供水企业应做好水价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成本约束机制,降低成本,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解决企业、市民缴费难问题。供水企业应积极增添缴费平台,多开设一些银行等缴费网点和代扣业务,以方便企业和广大市民方便缴费。

    2、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引进高科技的生产线和减少水耗等办法,改变单纯提价手段达到消化成本的作用。同时,应该加强抢修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出现紧急情况应做到先抢修后找责任,以达到减少水耗来降低成本的目的,保障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对稳定。

    3、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出台相应水质合格标准,并在相关媒体上定期公示水质报告,让市民和企业放心,同时用数字向外来投资商宣传芜湖水质的优越性。

    4、合理规划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避免出现管网铺设阻碍厂区建设,和导致水耗、管道投资建设重复浪费,以及部分区域停水等不利结果。

    5、促进和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依据国家提倡节约用水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一定领域内拟定阶梯式水价政策,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芜湖市价格监测中心

                                                       二O一O年三月六日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
 
2010年第6期
2010年第5期
2010年第4期
2010年第3期
2010年第2期
2010年第1期
 
 
 
版权所有:安徽省芜湖市物价局    地址:芜湖市政务中心B区一层    tel:0553-3850739    0553-3850733
皖ICP备07010113号 技术支持:<安徽瑞信软件有限公司>
您是本站第 872465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