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芜湖市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利于各级财政、物价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依据《2009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财综[2010]613号 )编制了《2009年芜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为截止2009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我市根据省级委托的审批权限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要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09年12月31日以前国家和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和《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省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在执行《收费目录》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综合科、税费征管局和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联系。
财政局联系电话:3122259 3122255
物价局联系电话: 3842735
附件:
2009年芜湖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