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天然气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
为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利用,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国家发改委自2010年6月1日起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目前上游供应气价已执行调整后的价格。为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经省物价局和市政府同意,我市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2.10元,等履行相关程序后另行制定。通过城市管网供应的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97元,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时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调整,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58元,自2010年7月15日零时起执行。
为确保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严防提前调价、故意断供等行为发生,7月14日22时至15日零时,市物价局组织检查人员夜查加气站,全力维护市场供应安全稳定。从检查的7个加气站看,总体情况较好,尤其是标准加气站更为有序。如蓝天加气站,主要负责人现场调度,气源充足,保障供应,现场加气车辆井然有序。
价格科、市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