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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发布日期:2010-07-20  浏览次数:188

芜湖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联合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为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芜湖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治理规范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收费的范围是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通知明确规定,以下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5、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6、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7、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为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治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清阶段(7月30日前)、二是集中审核阶段(8月20日前)、三是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

通知强调: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规范社团收费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全面真实地上报所有现行收费名称、标准、依据等情况,凡7月30日前未按要求上报的,相关收费即作为未经过审查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将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此次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是优化芜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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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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