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物价局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摘录)
举报人进行价格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 、举报人的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
2 、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
3 、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 、不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2 、没有明确被举报人的;
3 、超过《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时限的;
4 、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5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办所接到移送的价格举报件后,一般应在十五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举报者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查办结果在结案后五日内告知举报者。
提倡署真名举报。市物价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办结结果之日起 30 日内向市物价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物价局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答复举报人。